新宁物流子公司收民事判决书 赔偿17805万
时间:2019-11-01  浏览次数:663

  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日,资本邦讯,新宁物流(300013.SZ)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粤0307民初2218号]。

  1、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款178.05万元;

  2、被告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款712.19万元;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117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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